據了解,在計劃任務書編制前,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向設計單位提出設計委托書。設計單位根據委托書和基礎資料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,搜集必要的資料和數據,編制礦區開發總體設計方案,提出開發礦區的總布局、包括城鎮在內的總規劃、開發規模、電源、運輸等外部協作關系、產銷平衡、技術經濟指標,以及礦井(露天礦)開拓開采、機械化程度、勞動力來源等方面的意見。
在設計方案的基礎上,再與編報計劃任務書的主管部門共同編制計劃任務書。炭工業部規定,經過正式批準的礦區總體設計,其所屬單項工程可不再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計劃任務書。河沙烘干機可以在移動破碎站中使用。上報計劃任務書時,應附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、市、自治區批準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,水文、地質資料,以及生產所需原材料、協作產品、運輸、水源、電源、通訊等協作關系的意見書或協議文件。
大中型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的主要內容如下:1.建設目的。說明該項目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。2.建設規模。主要產品的產量品種,全部和分期建設的規模。3.建設根據。地質資源條件,原材料、設備、動力的供應和運輸條件,技術人員和勞動力來源,生活資料的供應條件,生產方法(包括產品加工方式)和產品的使用對象(包括煤的流向用戶)。